
发布时间:2025/11/17 10:14:33 信息来源:李冬妍 浏览次数:470
翡翠园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再审、抗诉诉讼委托代理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翡翠园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再审、抗诉诉讼委托代理服务采购比选人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名称:翡翠园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再审、抗诉诉讼委托代理服务采购。
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
含税上限控制价:人民币432608.00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委托代理的案件审理程序终结之日止(包括法院、检察院判决/决定诉讼程序终结)。
比选范围:
翡翠园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再审、抗诉诉讼委托代理服务,代理程序包含再审、抗诉、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如有),含提起再审、抗诉申请,收集、提供证据材料,代理进行答辩、应诉、参与庭审、提起上诉等诉讼服务。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具备执业许可证;
3.2 业绩条件:比选申请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代理过1个及以上标的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土地合同纠纷类案件承办业绩,且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代理过2个及以上民商事再审案件承办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下述材料:①合同文件,须能明确反映项目特征(代理律师、标的额、案件类型、签订日期等),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②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提供合同文件、法律文书,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3.3人员要求:拟投入团队不少于5人,并均应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案件负责人从业经验(含法务及律师)不低于10年。
3.4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的情况。
3.5比选申请人拟委派律师历年的律师执业证书年审合格,且没有处于被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期内,不存在不良执业记录。
3.6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dc.com)。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5年 11 月 25 日当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907;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dc.com)、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mh.gxcq.com.cn/#/)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 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907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771-5522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