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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南宁公司发展党员制度(2012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2/8/23 0:00:00  信息来源:中房南宁公司  浏览次数:40757
   

中房南宁公司发展党员制度(201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关于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票决制的通知(南组通〔201122号)、《关于在全市实施发展党员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的规定》(南组通〔201270号),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发展党员的具体日常工作由负责党建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  发展党员程序

第四条  发展党员程序

一、员工自愿写入党申请书或“推荐优秀团员”

二、经支部大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知识培训

四、经支部大会票决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

六、党委会预审

七、公示

八、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九、接收为预备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

十一、入党前谈话

十二、党委会审批

十三、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通知

十四、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

十五、预备党员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十六、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十七、支部大会票决

十八、公司党委审批

十九、党支部与转正党员谈话

二十、党支部大会宣布党委审批通知

二十一、入党材料存档

 

第三章   申请入党

第五条   凡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员工均可以申请入党,申请人应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报所在党支部。

第六条  团员申请,推荐优秀团员。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3、党支部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七条   申请入党人应不定期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内容应包括时势政治的看法、对党的认知以及自身本人阶段性思想及工作情况。

入党申请人应自觉学习党的相关知识,关心国家大事。

 

第三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5天以上的入党申请人,党组织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经支部大会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召开支委会程序。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召开支部会的时间等。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 支部负责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或传阅书面材料);②入党申请人发言,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③入党申请人离场后,根据入党申请人入党动机、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等,经大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三、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公司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四、公司党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具体程序如下:

1、召开支委会程序。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会的时间等。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入党积极分子发言,主要内容为个人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②入党积极分子离场后,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等,经大会票决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政审后的材料由党支部整理好,连同该入党积极分子的其他材料,报公司党委预审。

第十三条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公司党委预审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党支部就发展对象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第五章  接收预备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入党的员工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六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七条  经公司党委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八条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上级党委预审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按照票决流程进行票决:

一、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二、发展对象向大会报告自已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

四、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培训、预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五、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会在大会上宣读(统计在票数内)。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六、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中入党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投票结果直接交给监票人。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如果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说明清楚,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票决。

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并投票表决(每一张表决票上只能有一个票决对象,表决票见附件2)。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公司党委。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二条  召开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对预备党员的接收进行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下达通知单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及时将公司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公司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公司党委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支部。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通常为一年),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公司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流程参照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公司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公司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公司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中共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委员会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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